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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行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行银行询函证业务集中受理,现因我行集中受理机构调整,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实施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模式,具体集中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曲靖市商业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函证方式选择邮寄的,请发函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开户行对应的一级分行处理;选择现场跟函的,需携带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至被询证单位开户行对应的一级分行办理,各支行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受理要求

(一)发函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自我行联系发函机构起5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二)纸质来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回函文件,文件打印电子印章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询证函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纸质《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请发函机构自行留档备查。特殊情况下纸质来函需原件回函的,回函加盖受理机构行政公章。

(四)发函机构对集中受理的询证函回函数据有疑问的,请与回函机构作进一步沟通处理。

三、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营业网点公示的《曲靖市商业银行服务价目表》相关标准执行。《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

四、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相关问题,请致电我行官方客户服务热线0874-96577或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反馈。

本公告自2023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曲靖市商业银行    

2022年2月23日    

附件:曲靖市商业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序号

集中受理机构

受理范围

地址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1

曲靖市商业银行昆明分行

昆明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3号巨龙大厦1-2层

运营管理部

0871-63168360

2

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

红河地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萃路龙泰花园F幢

运营管理部

0873-3943979

3

曲靖市商业银行大理分行

大理地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泰安路16号

运营管理部

0872-2386518

4

曲靖市商业银行楚雄分行

楚雄地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60号

运营管理部

0878-3391900

5

曲靖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麒麟、沾益、马龙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苑路142号

运营管理部

0874-3382278

6

曲靖市商业银行

陆良、罗平、师宗、宣威、富源、会泽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玄坛路19

运营管理部

0874-896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