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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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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投资银行业务

序号服务项目适用对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备注
1银团贷款顾问费对公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0.1%-0.5%的比例收取,或按协议价收取。我行在银团贷款前期筹备阶段及后期融资服务过程中提供业务咨询顾问服务。
2银团贷款安排费(牵头行)对公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按合同约定执行。银团贷款服务。
3银团贷款承诺费(参贷行)对公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按合同约定执行。银团贷款服务。
4银团贷款代理费(代理行)对公根据工作量情况按年收取,具体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执行。银团贷款服务。
5银团贷款管理费对公按不低于贷款额0.25%的比例收取,或按协议价收取。我行作为银团贷款行按约定提供相应银团事务管理服务。
6银团资产转让(卖出型)安排费对公按银团资产转让总额的0.25%-2%收取,或按协议价收取。我行为银团资产转让业务提供安排服务。
7银团资产转让(卖出型)管理费对公按银团资产转让总额的0.25%-2%收取,或按协议价收取。我行为银团资产转让业务提供管理服务。
8投融资财务顾问费对公协议定价根据客户经营情况、账户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针对客户投融资需求,为客户设计投融资方案并协作客户实施。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不收费。
9财务顾问业务对公双方协商确定

1、为客户大型建设项目、并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等财务事项提供融资结构、融资安排、财务分析等专业性方案,并参与公司结构、资本充实、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包括并不限于整个交易结构及实施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如机构合作洽谈、服务方案制定、合同签订、寻求资金渠道、后续结算服务等;

2、为金融同业客户提供投资资金、资产管理、金融合作等服务,包括金融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到期兑付等,以及开展同业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监管、财务顾问、代理收付等服务费。

10企业常年财务顾问对公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1-20万元/户/年。我行充分利用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和有偿性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专属咨询服务(提供财务诊断和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咨询顾问服务)和研究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关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研究产品)。
11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对公按协议价格收取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12代理其他金融机构法人理财产品对公按协议价格收取通过我行柜面、网银等渠道,代销基金公司所发行和投资管理运作的各类理财产品;代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尾随佣金、持续营销服务、基金定投、代理转托管、代理非交易过户等服务。
13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对公按协议价格收取为客户提供基于数据电文形式的一揽子商业汇票服务。
1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对公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05%收取;通过柜面代理的收取代理手续费50元/笔或1000元/年/户;资金清算服务费按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为客户提供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在柜面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代理服务;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相关的资金汇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