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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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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担保、承诺业务

序号服务项目适用对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备注
1融资类保函对公根据保函风险度,按担保金额的0.5%-2%/年收取手续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我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我行在担保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代其履行偿付责任。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按最低利率标准收取。
2投标保函对公根据保函风险度,按担保金额的0.2%-2%/年收取手续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我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我行在担保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3承包保函对公
4履约保函对公
5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对公
6其他保函对公
7保贴手续费对公根据承兑期限、金额、客户信用状况等按0.1%-0.9%/年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比例按保贴协议执行。本行承诺在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在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保证予以贴现的一种授信服务;或对特定持票人(贴现申请人)承诺对其收到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在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保证予以贴现的授信服务。
8保函修改对公200元/份,修改中因增额或其它因素导致我行信用风险敞口加大或义务加重的,按新开同类型保函收费标准收取。修改保函文本条款,我行在修改后的保函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保函展期对公按新开同类型保函收费标准收取。修改保函有效期,我行按照展期后的保函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0贷款承诺对公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3‰—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商定的条款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支持的承诺。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不收费。
11法人账户透支承诺对公按核定的透支额度一次性收取,年费率按最高不超过0.3%确定,或按协议价格收取。核定客户账户透支额度后,承诺允许其在账户存款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可在约定的期间、额度内,按商定的条件通过透支方式取得资金,并为客户提供流动性便利。
12出具贷款意向书/承诺书对公按出具意向书/承诺书金额的0.05‰—0.1‰收取,最低500元/份,或按协议价格收取。同一内容的多份文件,每份加收100元。应客户申请,在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我行有提供信贷支持意向的证明文件。
13出具各类保函承诺函对公1000元/笔应客户要求,出具证明文件,承诺在符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开立保函。
14保理手续费对公

一、融资型保理

1、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净额的2‰-2%;

2、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净额的1.5‰-1.5%;

3、年费:保理额度3‰-3%。

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买方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0.1%-5%;

三、保理单据处理费:依照发票、贷项通知笔数收取;10-50元人民币/笔

四、额度调剂使用费:适用于无追索保理业务,即:将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度分配给业务申请人,满足业务申请人的融资需求。

卖方将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我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
15国内信用证对公

开证:按开证金额的0.05%—0.15%收取,最低100元;

修改:100元/笔,如为增额修改,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

通知及修改通知:50元/笔;

议付: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

委托收款:50元/笔,在我行交单议付时酌情减(免)收;

不符点通知:100—450元/笔;

有效期内注销:100元/笔;

退单:收邮电费;

承兑(到期付款确认):按承兑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卖方审单:按开证金额的0.1%收取,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邮电费:按实收取。如需通过SWIFT系统发报,10—80元/笔。

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承诺将凭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