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项目 | 适用对象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优惠政策 | 备注 |
---|---|---|---|---|---|---|
1 | 代发工资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批量代发工资服务。 | ||
2 | 代发企业养老金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批量代发企业养老金服务。 | ||
3 | 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接受社保部门委托,代理发放社会保障基金。 | ||
4 | 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公 | 按本行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议执行 | 通过本行各种渠道提供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 | ||
5 | 代收行政罚没款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行政罚没款项服务。 | ||
6 | 代理税款服务 | 对公 | 按本行与委托人的协议执行 | 本行接受税务局委托利用本行渠道提供代收指定税费服务。 | ||
7 | 代理实物贵金属销售 | 对公 | 按本行与委托人的协议执行 | 本行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服务。 | ||
8 | 代理保险业务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办保险业务服务。 | ||
9 | 代收电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电费服务。 | ||
10 | 代收水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水费服务。 | ||
11 | 代收煤气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煤气费服务。 | ||
12 | 代收学杂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学杂费服务。 | ||
13 | 代收电视收视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代收电视收视费服务。 | ||
14 | 代理发行、承销、兑付证券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接受证券公司委托,为证券发行人提供发行、兑付债券的结算服务。 | ||
15 | 代理资金收付手续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相关款项的代理收付。 | ||
16 | 代理国债发行兑付 | 对公 | 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费 | 提供代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服务。 | ||
17 | 代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 | 对公 | 按有关规定收费 | 提供代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业务服务。 | ||
18 | 代收利息所得税 | 对公 | 按代扣税金额的2%向税务部门收取 | 代理税务机关收取储户利息税。 | ||
19 | 代理积存金业务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积存金业务服务。 | ||
20 | 代理同业尾款箱寄库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为同业机构提供现金尾款箱寄存保管服务。 | ||
21 | 代理同业金库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为同业机构提供业务现金缴存或支取服务。 | ||
22 | 代理清算行业务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本行按监管部门规定为同业机构提供代理清算行服务。 | ||
23 | 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手续费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根据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提供代理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和收付信托资金服务。 | ||
24 | 代理保管 | 对公 | "普通代保管:按5元/笔/天收取,收费上限200元/笔; 保价代保管:普通代保管基础费用+相关协议费用。 | 客户委托我行代为保管以客户为票据权利人的商业汇票,并与客户签订代理保管协议,为客户提供票据代保管业务,同时承诺保证保管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若保管方式为保价代保管,如发生损毁、遗失等意外,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 若每次交易金额达5000万元,可根据实际交易量进行优惠。 | |
25 | 代理票据买卖 | 对公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在票据存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存管客户的交易指令,寻找符合委托方要求的交易对象,代理其完成报价、询价、交易撮合等一系列票据买卖行为的服务。 | ||
26 | 代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收付 | 对公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费率:0.5%-1%) | 代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收付。 | ||
27 | 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手续费 | 对公 | 按衍生品交易所规定收取 | 代理客户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登记,为客户提供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服务等。 | ||
28 | 票据存管 | 对公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是指为票据权利人提供票据鉴证、权属登记、实物票据代保管等服务,以实现存管票据的交易便利和到期代理托收的服务型票据中间业务。 | ||
29 | 上门收送款 | 对公 | 根据协议协商向委托单位收取 | 提供上门收款或送款服务。 | ||
30 | 委托贷款 | 对公 | 一、以贷款发放金额按比例收取: 1、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2‰-3‰; 2、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3‰; 3、1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0.15‰-3‰; 单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二、贷款到期后,委托人仍需对该笔委托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帐户、相应利息帐户进行管理的,按委托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收费。 | 根据委托协议约定,为客户办理相关委托贷款业务服务及委托贷款到期后客户仍需对贷款以及贷款帐户、相应利息帐户进行管理的其他服务。 | ||
31 | 国债分销 | 对公 | 按双方协议收取 | 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业务。 | ||
32 | 国债分销 | 对公 | 转让委托贷款债权本金金额的1‰ | 为客户办理委托贷款转让相关业务。 | ||
33 | 国债分销 | 对公 | 按继承或受遗赠委托贷款本金的1‰ | 委托贷款作为被继承遗产和被遗赠财产的,为客户办理新的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 ||
34 | 国债分销 | 对公 | 以贴现票据面值、贴现天数为计算基数,按不低于每日0.025‰,单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 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相关委托贴现业务服务。 | ||
35 | 国债分销 | 对公 | 按本行与投资人/委托人的协议执行 |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资金管理、清算划拨、会计核算、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服务。 | ||
36 | 国债分销 | 对公 | 按本行与委托人的协议执行 | 为委托方提供满足其应用需求的计算机系统运行环境,并提供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处理托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