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行与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申请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品种为自营资金投资信用债专项授信额度;本次认购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认购金额3.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低于6.5%,本期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我行拟认购部分由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期发行总规模14亿元,用于偿还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10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9日;偿还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4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2日。
我行于2019年11月19日认购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3亿元,2019年11月22日认购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1亿元,合计4亿元。本次授信3.8亿元将用于归还我行认购2019年度第一期、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
二、交易对手情况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5日,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均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7楼,法定代表人杨晓斌,注册资本39.7亿元,实收资本39.7亿元,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3.5亿元、出资占比84.42%,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2亿元、出资占比15.58%,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行业投资、开发、咨询;为地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提供服务;建设机械和建筑材料开发、生产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整理;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国内贸易;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白云岩石料矿开采、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我行股份比例6.31%,并向本行派驻董事。申请人为我行关联方,本笔业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笔专项授信3.8亿元债权融资计划,利率不低于6.5%,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我行本次认购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融资计划3.8亿元,单笔交易金额为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48%,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84.80亿元;目前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合计授信余额3.8亿元,授信额度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4.48%。
五、会议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通过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提交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必要性、内部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书面意见,认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3.8亿元。单笔交易金额为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84.80亿元的4.48%,满足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的监管指标要求;同时单个关联方集团合计授信余额3.8亿元,授信额度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4.48%,满足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监管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