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行与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 “申请人”)向本行申请债项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三年,还款方式为半年付息,分期还本,贷款利息6%,用于偿还我行持有申请人发行的2021年度定向融资工具本金,由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新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申请人成立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资本46.86亿元,实收资本46.86亿元,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9.3亿元,占比83.86%;云南省财政厅出资4.37亿元,占比9.32%;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9亿元,占比6.82%。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晓军,注册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朝云街3386号,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行业投资、开发、经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昆明新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我行股份30,262.52万股,占总股本的12%,为我行第四大股东,故为本行关联方。因该集团目前在我行债项授信余额41,000万元,此次授信8,000万元,时点授信总额49,000万元,超过我行资本净额5%,本笔业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89.06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5%,满足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单个关联方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监管指标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4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拟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2024年6月17日